深交所于2025年8月13日向浙江睿洋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普渡科技有限公司、王健及姚纳新发出创业板监管函〔2025〕第107号。上述主体互为一致行动人北京股票配资开户,在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的权益变动及信息披露方面存在违规行为。
2025年5月16日,该一致行动人对聚光科技的合计持股比例从25.74%降至24.95%,触及5%整数倍,但未及时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直至6月10日才进行披露。此外,其向聚光科技提供的相关材料,未将姚纳新所持股份纳入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计算范围,致使聚光科技在2024年8月26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被司法拍卖股份过户完成暨累计冻结股份比例下降的公告》,以及2024年10月31日、2025年5月19日分别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股份变动比例超过1%的公告》等信息披露文件中,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信息披露不准确。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5年修正)》第十三条北京股票配资开户,以及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1.4条、第2.3.1条、第2.3.10条、第5.1.1条和第5.3.5条的规定。深交所提醒相关方应重视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并强调上市公司股东需依法合规交易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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